
經查,爾古阿格違反廉潔紀律,2012年10月違規購買公務用車、違規經商辦企業;違反群眾紀律,向群眾亂收費、亂攤派,扣留群眾款物;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、挪用群眾惠農補助資金,涉嫌犯罪。
爾古阿格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理想信念喪失,法紀意識淡薄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惡劣,情節嚴重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、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,決定給予爾古阿格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。